簡介:本文圖片均來自“北方新聞”微信公眾號。 6月20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罪犯吳誌忠減刑一案。本案合議庭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監督庭組成。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民警、自治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依法履行職責。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據了解,2014年7月16日
本文圖片均來自“北方新聞”微信公眾號
6月20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罪犯吳誌忠減刑一案。本案合議庭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監督庭組成。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民警、自治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依法履行職責。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
據了解,2014年7月16日,罪犯吳誌忠因犯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隱瞞海外存款。財產。 2014年8月26日被送入監獄戒毒。 2018年4月10日,呼和浩特市第四監獄對罪犯吳誌忠提出減刑22年。經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審查,於2018年6月11日提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應於立案後五日內在互聯網上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罪犯吳誌忠減刑案於2018年6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認真聽取了犯罪分子吳誌忠、刑罰執行機構、檢察院和證人的意見。合議庭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此案將於稍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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